桃子TY 发表于 2021-9-27 15:44:00

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、抢夺公交车方向盘?遇到这些事怎么处理?

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、抢夺公交车方向盘,坐车被偷拍、遭遇性骚扰等事件不时发生,引发社会各界关注,如何制止上述行为发生?9 月 26 日,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,《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(草案)》(简称 " 草案 ")提请审议。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,草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。据悉,这是江苏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立项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,将进一步筑牢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制度防线,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。


【现状】
公共交通快速发展带来的治安管理压力与日俱增

公共交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,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、先导性和服务性行业。
会上透露了一组组交通数据:全省有 5 个设区市共计开通了 24 条地铁运营线路,运营里程达 796.9 公里,设立地铁车站 512 座,开通地铁运营地级市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一。全省还有在建地铁线路 19 条。公交运营线路共计 5389 条,运营车辆 50247 辆,从业人员近 10 万名,位居全国前列。有轨电车开通 5 条线,通车里程 81.1 公里,车站数共计 84 座。SRT 超级虚拟轨道快运系统公交线路 1 条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369 家,巡游出租汽车 64033 辆,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93970 名;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 15 家,注册网络预约运营车辆总数超 10 万辆,从业驾驶员近 20 万名。到 2025 年,建成 50 个左右综合客运枢纽,县级及以上节点覆盖率达 60%,新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 200 公里以上,全省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总里程达到 1000 公里以上。
" 当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平安稳定的各类风险隐患大量显现,也势必会影响并波及到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场所。公共交通迅猛快速发展带来的治安管理压力也与日俱增。" 副省长、省公安厅厅长刘旸表示,2020 年以来,江苏共查处了 41 起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、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。制定一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的地方性法规,显得十分紧迫、十分重要。
【看点】
不得抢控方向盘鼓励劝阻制止妨害安全驾驶行为

针对公交车的重庆 "10.28" 和贵州安顺 "7.7" 案件,引发的悲剧令人深思。公共交通是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重要方式,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既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,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人身、财产安全。草案积极回应省市人大代表、有关单位、公共交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等关切,根据相关法规规定,明确驾驶人员规范采取避险措施、相关随车安全保卫人员制止违法行为以及鼓励乘客劝阻、制止违法行为等内容。

包括:乘客在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,不得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方向盘、变速杆等驾驶操纵装置,干扰交通工具正常行驶,危及公共安全。
驾驶人员在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,不得擅离职守,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,危及公共安全。
正在驾驶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,应当按照应急驾驶操作规范采取紧急制动或者其他避险措施,避免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。
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,驾驶人员、随车安全保卫等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报警,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处置。
鼓励乘客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予以劝阻、制止。
严禁 8 类行为轨道交通线上不得擅自飞无人机
草案明确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场站、交通工具实施下列扰乱公共秩序、妨害公共安全、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:
(一)擅自进入控制中心、车辆基地(车辆段、停车场)、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或者其他明示禁入的区域;
(二)擅自操作带有警示标识的按钮、开关装置,非紧急情况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;
(三)非法占用、堵塞、封闭场站、出入口或者安全疏散通道、消防车通道等应急通道;
(四)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放置、遗弃障碍物或者擅自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;
(五)非法拦截或者强登、扒乘交通工具,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;
(六)拒不执行人民ZF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;
(七)破坏、盗窃治安防范设施设备等公共设施;
(八)其他扰乱公共秩序、妨害公共安全、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。
不得在场站交通工具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偷拍
公共交通场所的偷拍、性骚扰、" 咸猪手 " 现象时有发生,令人痛恨。草案积极回应省人大代表、省政协委员建议,在其中明确了保障大姐权益,防范、打击性骚扰和偷拍、偷窥隐私等相关内容。
草案规定,任何人员不得在场站、交通工具等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者偷拍、偷窥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。      驾驶人员、安检人员等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,应当及时制止,并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      乘客乘坐交通工具时,不得抢占、霸占为老年人、残疾人、携带婴幼儿乘客等设置的专座,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。

不得违法收集、使用、泄露个人信息
草案规范确定了公共交通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,具体明确了公安机关等ZF相关部门的指导、保障、监督职责,规范了公共交通经营者治安防范义务,并与新出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做好了衔接,依法明确了公共交通经营者数据安全保护责任。
其中规定,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,不得违法收集、使用、泄露个人信息。
公共交通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平台发布法律、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,不得为其他组织和人员发布违法信息提供便利;发现他人利用其服务平台传播违法信息的,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、阻断或者停止传输,并向公安机关、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报告。
动态监测重要岗位人员心理状况
草案中明确了公共交通驾驶员等重要岗位的准入条件,以及提出了经营者需动态监测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要求。
当下,工作节奏加快,心理健康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。草案明确,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建立重要岗位人员心理状况监测制度,对重要岗位人员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并实施动态监测。鼓励公益等社会组织为公共交通重要岗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。


来源:现代快报 +/ZAKER 南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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