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港微生活

标题: 大港人注意了!明年元旦起大港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!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家在西街    时间: 2018-10-16 22:03
标题: 大港人注意了!明年元旦起大港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!
本帖最后由 ╭。Me 于 2018-10-17 08:42 编辑

近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

产生的火灾数不胜数
同时,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安全隐患
还会产生污染隐患、健康隐患并且扰民

为改善大气质量,优化人居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提升社会文明度,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镇江市ZF决定,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。


禁止燃放区域
镇江市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:

市区主城区东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起,沿京杭大运河、金润大道、沪宁高速镇江支线(S86)至恒顺大道,南从恒顺大道(南湖路)西延至茅以升路,西从茅以升路、金润大道、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,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,沿长江南岸线至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闭合区域。

新区通港路以东,临江东路以南,烟墩山路以西,港南路以北闭合区域和大港新材料产业园。

以上以道路为边界的,均外延 500 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。

党员干部、青年团员、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、杜绝燃放烟花爆竹;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禁放工作的宣传动员。

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,不购买、不燃放烟花爆竹,并积极举报违反行为。举报热线:“110”报警电话、“12345”市民服务热线。

违反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
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;造成国家、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,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行时间
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


作者: 此起彼伏~    时间: 2018-10-16 22:54
过年也不能放???宁愿被鞭炮污染环境,也不愿意被化工味毒死……
作者: 孙家村人    时间: 2018-10-16 23:09
貌似整个平昌新城但放无妨啊?!为什么呢?!
作者: 猪0511    时间: 2018-10-17 06:57
有点搞笑嘛!觉得就管丁岗村的。
作者: 白夜追凶    时间: 2018-10-17 09:01
支持早就应该禁放了。
作者: 18652825700    时间: 2018-10-17 11:44
支持,早就该这样了。
作者: 大港法律咨询    时间: 2018-10-17 12:57
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
作者: 月光下的土匪    时间: 2018-10-17 18:18
支持一下,过年从来没有放过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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