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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报料] 江苏省委原常委、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案宣判

2018-3-22 21:26:31 100705 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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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神舟 发表于 2018-3-22 16:27:00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 来自: 中国

神舟 楼主

2018-3-22 16:27:00

本帖最后由 神舟 于 2018-3-22 17:21 编辑

    2018年3月22日,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、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,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;对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经审理查明:2003年至2014年,被告人李云峰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、研究室主任、办公厅主任、省委常委兼秘书长、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、项目规划调整、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。

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云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鉴于李云峰到案后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李云峰,男,汉族,1957年3月生,江苏句容人,大学学历,哲学学士学位,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75年10月参加工作。曾任江苏省委常委、常务副省长。
2018年3月22日,李云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;对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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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人生如梦88 发表于 2018-3-22 21:26:31 来自手机 来自: 中国

人生如梦88 沙发

2018-3-22 21:26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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